新政指南 | 6月起,租房提取政策有以下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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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区缴存人每月提取额

在我市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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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提取方式

从原来“定额提取”的单一提取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租赁备案方式提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的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选择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月内,应选定同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办理;选定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的,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同一套租赁住房已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温馨提示:南宁公积金中心已开通租房提取的线上办理渠道,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搜索“南宁公积金”)、支付宝APP(搜索“南宁公积金”)登录个人网厅自助办理。

在微信网厅申请办理

租房提取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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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智能检验提取”页面点击“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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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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