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跨行免自筹业务的通知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跨行免自筹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我中心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跨行免自筹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中心与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桂林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柳州银行9家银行开展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可受理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商转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超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差额资金需借款人自行结清。
二、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须与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抵押人保持一致,不能减少抵押人。
三、暂不受理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组合贷款。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31日

转载自: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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