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南宁20家房企欠税2.94亿 不乏尚活跃在市场上的企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发布《2021年第2期欠税公告》,有61家企业因欠税被公告,能够确认从事房地产企业的有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宾阳县力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东方航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欠税总额达293544033元(约2.94亿),房企最高欠税金额达0.549亿元。
 

(61家欠税企业名单)

 

  中小房企成欠税主角  折射资金链紧张

  从此次公布的欠税名单中可以看出,目前涉及欠税的房企中,大部分都是南宁早期的中小房地产企业,这些企业在三道红线、融资收紧的大背景环境下资金紧张,欠税就显得尤为频繁。乐居从南宁税局发布的今年第1期、第2期欠税公告获悉,至少有15家房地产企业2期均上榜。

 

20家确认从事房地产企业欠税名单

 

  部分欠税房企实际已“破产” 

  据了解,本次公告欠税名单中,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多次出现在欠税名单榜上,两家房企欠税总额高达0.549亿元。经查,上述房地产企业母公司曾在广西叱诧风云,缔造“永凯系”帝国——永凯实业集团,且其法人代表一度登上了胡润中国富豪榜654名。

 

 

  据悉,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是曾经广西糖业大亨、广西前首富——永凯集团赖可宾。2002年起,在赖可宾带领下,永凯集团以制糖业为后盾,开始挺进房地产业,先后成立华凯房地产公司、春晖房地产公司和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 ,短短3年时间,从房地产新军壮大成为南宁房地产界一支不容小视的力量。

 

  2007年,赖可宾凭借其名下的广西永凯实业集团,曾登上胡润富豪榜,网传其为广西地产首富。在最辉煌时,他掌控着20余家公司,缔造了庞大的“永凯系”帝国。 

  不过,好景不长。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广西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凯宇公司)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于2018年5月2日作出(2018)桂0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凯宇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2018)桂01破4号《决定书》。 
 

  (凯宇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南宁中院召开 图片来源: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欠税房企中仍有部分活跃在市场上

  当然,除了破产的房企外,乐居梳理发现仍有部分欠税房企活跃在南宁房地产市场上如:广西东方航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太和自在城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文山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

 

  其中,广西东方航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欠税款43683991.2元,欠税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增值税。其开发的项目则是被网友戏称“五象鸽王”的五象航洋城。

 

 (图片来源:原南宁航洋城公众号

 

  五象航洋城是进驻五象新区首批商业体之一,航洋集团2010年拿地;2016年进入招商阶段计划是2018年5月开业,但未能兑现;2019年5月,五象航洋城官微公布开业计划定在2020年5月1日而今仍未兑现。而在今年4月份,从官方获悉,五象航洋城购物中心已完成绝大部分内装工程,正在协商项目用电问题,预计2021年秋冬季开业。

 

 

  此前,乐居曾于今年4月中下旬进行实地探访获悉,五象航洋城主体及外立面已装修完毕,不少写字楼已经租售,上下班时间能看到来往的上班白领。不过,五象航洋大门紧闭,内部尚未装修,地面上堆砌这装修材料,现场无任何施工,无任何装修工人。那么,今年秋冬季能否如期开业,还有待观察。

 

  (五象航洋城现场实拍)

 

  另外一家则是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欠税款7147171.61元,欠税税种为增值税。该企业目前在南宁开发有汉军五象一号、汉军冠江台两个楼盘,其中汉军冠汉台目前尚处在销售阶段。

  广西华文山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共欠税款2400838.1元,欠税税种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目前在南宁开发的项目则有中国锦园,且处于销售阶段。

 

  房企欠税与购房者何干?

  其实,对于购房者而言,更关心的是房企欠税会对自身购买的房子有何影响。据了解,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是房地产企业主要缴纳的。很多购房者在未拿到房产证前,房企出具的都是收据。根据相关规定,房企是必须要先行完税,才能开具发票。而房企欠税,则导致业主一时半会办不动产证。

  不过,对于解决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 近日广西出台了一项利好购房者的政策——《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分两种情况看待:

  第一种情况: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可采用“证缴分离”

  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按商品房对外出售但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的,可由市、县自然资源局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房屋尚未入住的住宅项目,需缴纳所欠税费后方可办理

  房屋尚未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以及划拨土地上自建房擅自对外出售,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依法缴纳所欠价款和税费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面对第二种情况,业主可跟开发商商讨解决办法,催着开发商补缴税费,商讨无果后,业主可以集体向法院提出诉讼。

      当然,购房者在购房房产时应该事先了解房企的动态,建议不要够买有问题房企的房子,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乐居网南宁

 

 


转载自:南宁房产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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