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小克008
日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三则通知公告,分别是《关于对贷款管理办法部分修改内容第三次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变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第二次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这三则通知公告,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和使用者有关。
下面,我们一起速览这三则通知公告、划重点。欢迎大家文末写留言,互动交流,觉得不错点赞、在看、转发三连。11月1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对贷款管理办法部分修改内容 第三次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根据《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管理中心已就《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草案两次征求了公众意见。经讨论,管理中心认为草案第十一条关于自住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内容仍不够清晰,因此对该条款内容再次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就相关修改内容第三次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7天。草案修改补充的内容
一、原文内容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关于自住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南宁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南宁公积金中心实际制定并公布执行。
二、修改内容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三、增加内容
第十二条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
(三)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第十四条 南宁公积金中心可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信息)、全国公积金信息系统等平台查询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套数,铁路分中心还可通过铁路房产部门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住房套数。住房套数认定细则由南宁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自治区、管委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小克快评:
如今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渐全国化,跨省通办业务逐渐增多。对于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的范围和标准应更加严谨和清晰表述。
11月9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变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跨省通办”服务工作要求,更好地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自2021年11月8日起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提前还款需满足以下要求:
(1)借款合同生效满一年;
(2)贷款逾期的,先还清所拖欠的贷款本息,再申请提前还款;
(3)提前部分还款的,每次还款额应为万元的整数倍;
(4)在贷款期间内,提前还款次数不能超过6次;
2.线下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的,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人(本通知所称借款人均为主借款人,即不包含共同借款人)本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属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为借款人配偶,提供授权委托书、借款合同、出示受托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由借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借款人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借款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借款合同原件办理。
存在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形的,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借款人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借款合同原件办理。
(二)查询及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及贷款对账单
借款人可查询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及贷款对账单,内容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扣款情况、逾期情况、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余额等相关信息。属线下办理的,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借款人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及办理贷款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续,办理解除抵押手续需要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到委托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
借款人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仅限于变更为借款人本人在同一委托银行的其他银行卡账户。属线下办理的,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涉及变更的银行卡办理。
借款人因接收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书面材料的送达地址或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可持身份证原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借款人因抵押物门牌号码变更,申请变更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坐落地址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码变更证明材料,通过线下方式申请在不解除房屋抵押的情况下变更不动产权证书相关信息。
借款人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ngjj.org.cn/)、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爱南宁APP、支付宝APP等线上渠道登录个人网厅后,自行申请办理各项变更、查询业务或下载打印相关材料。
1.借款人如需线下办理上述除解除抵押手续外的变更业务的,可持上述业务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各服务网点地址见附件2)。
2.借款人如需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可在委托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解押手续(各委托银行地址见附件3)。
借款人采取线下模式办理各项业务的,如属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到南宁公积金中心所辖各市、县、区服务网点办理;如属在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到铁路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
详情可拨打服务咨询热线:0771-12329(转2)或0771-12345。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点击底部右下角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附件3:
受托银行服务网点
南宁市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解除抵押业务,由以下贷款发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铁路分中心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解除抵押业务,由抵押物所在市、县的贷款发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事项
微信个人网厅操作指南
步骤2:如需进行变更操作的,进入业务办理界面,选择贷款业务。
登录微信个人网厅后,点击信息查询选项,选择需要查询到项目即可。
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注意次数。公积金贷款变更业务,线上或线下办理都很方便。11月6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第二次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以及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从文件的文号上看年份,2013、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年的均有涉及。




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环境的改变,过去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的或不再适用,有的或继续延用,有的需要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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