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事】房产中介将“全面消失”?2022年国家发布新政策2亿人将受益

新的《民法典》将正式施行,其中对于“房产继承权”有了4大明确规定。4大新规对房产继承相关问题都做出了修改以及优化。在现行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中,“公证遗嘱”是具有优先权的。举个例子说明,假如父母先留下一份公证后的遗嘱,而后通过见证又留下的一份未经公证的遗嘱来更改了房产分配方式,那么后立的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在国人的传统思想影响下,立遗嘱向来被认为是“不吉利”的,所以实际上许多老人压根不会公开来立遗嘱的。

 

现在有很多家庭,穷尽一生才买得上房子。而且房子也是结婚时的“必需品”,所以大家把房子都看得甚为重要,哪怕是把它作为“传家宝”也毫不过分。更重要的是,在老人“驾鹤西去”后,儿女们要是因为房子的继承问题而闹得反目成仇,那一定是老人们不愿意见到的。与原继承法相比,《民法典》中新增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随着科技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立遗嘱的方式也有了新的方法,那就是“录像”和“打印”。

 

旧版立遗嘱一般都是采用手写或者录音的形式,或者直接到公证处立遗嘱。这种方式有局限性,适用的范围不广,而且更改起来比较麻烦,需要频繁往来公证处。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两种形式,大大减少了立遗嘱的麻烦,也避免了很多的问题。为了防止老人是被威胁的而立的,也有了条件限制,就是在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有两个或以上的见证人以及签名和注明日期才可以。

 

在实际生活中,子女不孝顺父母的情况并不少见,有子女对父母不好时,父母留的遗嘱或许是少分或者不分给该子女遗产,在以往的继承法中,均是按照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顺序继承,在新修改后,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权,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中增加了“兄弟姐妹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就是我们常说的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等这些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晚辈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新法规定,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可以重新将他们列入继承人。

 

 

在现实中,存在子女因为年幼或身体残疾等原因没有管理和处理父母遗产的能力,由于没有管理能力或者是管理不善,很可能导致父母留下的遗产被人欺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新规中增加了遗嘱信托方式。子女不孝顺父母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这种情况,有的父母为了吓唬孩子,或者是一时气愤不分给该子女财产,或者是少分财产,对于这种情况,在新的民法典规定当中,对于子女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可以重新将他们列入继承人。


转载自:房地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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