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南宁市青秀区2025年中小学招生简章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排序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已取得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以及该备案证明时间在前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下同)。

(2)排序原则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市户籍生源超量的情况,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招生压力大、学位特别紧张的区域或学校,以及按多校划片招生的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居住证》(原则上需由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父母双方持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排序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情况下,按以下优先排序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①有房户家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辖区内购买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优先排序。

②无房户家庭。父母应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合法就业,《居住证》具备使用功能且领取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居住证》按连续签注时长排序,时间越长,排序越优先。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为依据。在同类排序中,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

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时间安排

 

1.6月中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后续学校通过线下方式将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张贴在学校对外的公告栏。

2.6月12日至6月23日每天8:00—22:00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

3.现场报名与审核材料:7月5日、6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3:00—5: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6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3:00—5: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4.7月中旬,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中下旬,统筹调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委托15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指定的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1)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的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

(2)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的思贤路和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3)居住在古城路以东的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4)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5)居住在竹溪大道以南及柳沙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6)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7)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凤凰岭路以西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8)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园湖路(民主路口至东葛路口)以东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9)居住在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10)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交易中心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或二塘小学(合坡路18号);

(11)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交叉路口东侧);

(12)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13)居住在五合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地点:五合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119号);

(14)居住在蓉茉大道(民族大道以北)北段和那舅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地点:那舅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那舅社区大那舅坡12号)。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下同)。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本城区内居住并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办法

 

1.本市小学毕业生报名方式。小学阶段在南宁市城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含各城区乡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本校填报小学升初中信息,由学校组织开展报名各有关工作。

2.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方式。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青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含户籍新迁入市区且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由家长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指定地点(仙葫学校、云景路小学、翡翠园学校、民族大道中段小学、埌西小学)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四)报名材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居住证》(原则上需由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父母双方持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五)报名时间及流程

 

①5月13日—5月15日,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②5月19日—5月28日,各小学组织开展本校毕业生小升初网上填报信息工作。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在线填报报名信息(如不便于在线填报信息,则由家长持报名材料按上述报名方式到就近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5月19日—6月9日,各小学、初中按步骤同步进行网上审核。

③7月2日—3日,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家长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小学毕业学校领取初中报名联系卡(即AB卡),市区外小学就读毕业生到对应的报名地点领取初中报名联系卡(即AB卡)。

④7月5日、6日(星期六、星期日),家长带学生持AB卡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居住在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地点:仙葫经济开发区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按统筹协调的方式入学(详见上述“入学原则”)。

⑤7月中下旬,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三、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提供以下对应类型的报名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三)报名地点

 

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自愿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家长,到辖区民办小学现场提交材料,限报1所。

(四)时间安排

 

7月5日、6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中旬发入学通知书。如实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于7月中旬进行摇号随机派位。7月下旬,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五)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理性慎重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且只限报1所。

2.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南宁北附实验学校承担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小学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四、线上报名指南

 

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有两种方式:手机移动端“智桂通”APP报名、网页端“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线上报名。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不需要重复报名。

 

南宁市青秀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转载自:广西南宁市滨湖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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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