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家庭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问:个人出售家庭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先说答案: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征收率3%,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税额的3%计征。

 
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税额的2%计征。

注意: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免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分情况)
 

据实: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始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转让收入以合同成交价与房屋评估价孰高原则为依据(税率20%)。

核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幅度内确定。

注意: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免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举个例子:

王先生将在广州市购买满2年的唯一住房出售,价格为200万元,高于评估价格,可以提供购房发票及相关费用凭证,共计190万元,则其需要缴纳的税款为:

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0元(免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元(计税依据为0)。

个人所得税:(2000000-1900000)*20%=20000元。

综上,王先生所需缴纳税费合计为20000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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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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