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2套!南宁一批公租房开始报名,4类人优先

想要租公租房的小伙伴注意了

11月16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2021年南宁市本级第六批公租房

报名选房分配的通告

一起来看看吧


房源情况:

南宁市本级第六批公租房分配房源共涉及33个小区、3912套(其中:单间配套2518套,一房一厅520套,二房一厅874套),具体如下:


(一)云星·绿城华府公租房10套,均为两房一厅,地址为:江南区南建路20-1号(该处为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单位、租金收益及运营管理均为广西南宁尊泰商贸有限公司。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为11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为1.65元/平方米·月);


(二)云星·钱隆御景公租房10套,其中,一房一厅7套,二房一厅3套,地址为:兴宁区长堽三里一巷18号(该处为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单位、租金收益及运营管理均为广西金恒房地产公司。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为11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为1.3元/平方米·月);


(三)澳华花园公租房15套,其中:单间配套14套,一房一厅1套,地址为: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


(四)保利·爱琴海公租房9套,均为一房一厅,地址为:高新区秀厢大道东段81号;


(五)保利城公租房7套,均为一房一厅,地址为:江南区五一路180号;


(六)惠民安居·东风南苑公租房1473套,其中:单间配套570套,一房一厅144套,二房一厅759套,地址为:良庆区春华路14号;


(七)凤岭佳园公租房76套,其中:单间配套62套,一房一厅12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青秀区佛子岭路33号;


(八)惠民安居·凤岭南苑公租房204套,其中:单间配套151套,一房一厅44套,二房一厅9套,地址为:青秀区凤岭南路57号;


(九)福满瑞园公租房1套,均为二房一厅,地址为:经开区金凯路55号;


(十)富乐新城公租房188套,其中:单间配套156套,一房一厅25套,二房一厅7套,地址为:江南区智兴路10号;


(十一)昊壮·上贤湾公租房162套,均为单间配套,地址为:江南区乐贤路16-2号;


(十二) 宏湖·金凯花园公租房1套,均为一房一厅,地址为:经开区新屯路200号;


(十三)惠民安居·北湖苑公租房109套,其中:单间配套81套,一房一厅17套,二房一厅11套,地址为:高新区安园东路36号;


(十四)惠民安居·凤岭北苑公租房129套,其中:单间配套118套,一房一厅6套,二房一厅5套,地址为: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


(十五)金桥苑公租房9套,其中:一房一厅7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兴宁区降桥路22号;


(十六)惠民安居·昆仑苑公租房457套,其中:单间配套421套,一房一厅33套,二房一厅3套,地址为:兴宁区金川路5号;


(十七)龙翔苑公租房11套,其中:一房一厅9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经开区白沙大道111号;


(十八)惠民安居.石菠苑公租房15套,其中:单间配套12套,一房一厅2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江南区菠萝岭东街125号;


(十九)惠民安居·仙葫苑公租房488套,其中:单间配套380套,一房一厅98套,二房一厅10套,地址为:青秀区盘古路5号;


(二十)惠民安居.永和苑公租房4套,均为单间配套,地址为:西乡塘区新阳南路49号;


(二十一)惠民安居·边阳苑公租房16套,其中:单间配套6套,一房一厅10套,地址为:西乡塘区边阳新街15号;


(二十二)惠民安居·可利苑公租房75套,其中:单间配套40套,一房一厅33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西乡塘区安武大道20号;


(二十三)惠民安居·蒲新苑公租房22套,其中:一房一厅3套,二房一厅19套,地址为:邕宁区上济路;


(二十四)康岭花城公租房333套,均为单间配套,地址为:邕宁区公曹路11号;


(二十五)林里桥家园公租房1套,均为一房一厅,地址为:青秀区林里桥路8号;


(二十六)荣和MOCO公租房3套,均为单间配套,地址为:西乡塘区北湖北路6号;


(二十七)森林假日公租房9套,均为二房一厅,地址为:经开区友谊路48号;


(二十八)时代茗城公租房3套,均为一房一厅,地址为:兴宁区望州南路90号;


(二十九)桃花源小区公租房5套,均为一房一厅,地址为:西乡塘区安园东路9号;


(三十)梧桐苑公租房39套,其中:一房一厅29套,二房一厅10套,地址为:高新区军安路6号;


(三十一)友谊苑公租房15套,其中:一房一厅6套,二房一厅9套,地址为:经开区友谊路46号;


(三十二)中房碧翠园公租房6套,均为一房一厅,地址为:经开区友谊路西二里19号;


(三十三)中海雍翠峰公租房7套,其中:单间配套5套,一房一厅2套,地址为:兴宁区东州路2号。


以上(三)至(三十三)小区为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具体以报名页面显示的价格为准。





报名范围:

已取得南宁市公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家庭和个人。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7日9:00至2021年11月22日24:00。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通过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邕有家”或授权的官方网站“南宁选房网”等网络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后,按操作规程报名。线上报名可全时段进行。


2.线下报名指导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手机到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引导帮助进行用户注册后,按操作规程报名。线下报名指导在11月17日至11月19日及11月22日正常工作日时段内进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凤岭北苑4号楼1楼,市内可乘坐29路、105路、106路公交车至站南一支路口站,距离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A出口约1.5公里,咨询电话:0771-3821126、0771-5705842(正常工作日内拨打)。





配租户型标准

在报名期间,报名家庭可以根据报名人数变化情况更改所申请的配租户型,但1户家庭只能申请和配租1套公租房。配租户型标准按以下情形确定:


(一)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可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二)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三)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四)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

报名时间截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报名家庭申请保障的户型以及公租房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规则,按照报名户数与供应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网络平台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最终确定。(注:如入围选房的家庭放弃本次选房的,由本次未入围的家庭按顺序递补入围选房,具体选房时间由住房保障部门另行通知)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的确定规则,可通过“南宁选房网”或“邕有家”等网站平台查询。


(一)排序规则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按照申请家庭保障资格核准通过时间顺序确定,因批量审核在相同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按资格编号顺序确定。


(二)优先规则


1.优先配租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优先配租家庭应按照保障资格核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逾期不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优先配租。


2.同年度优先排序


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A类(GZFA)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和个人,优先于B类(GZF)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和个人进行排序,确定选房资格名单。


3.同一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优先排序原则


保障资格核准为同一时间的,B类保障资格(GZF)的轮候家庭,可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取得资格(JZ)的轮候家庭进行排序。


(三)优先配租家庭比例限定规则


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分配房源的50%。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小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优先配租家庭直接获得选房资格,剩余的房源全部作为非优先配租家庭的可选房源。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大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只有排序在可选房源数50%之前的优先配租家庭可直接获得选房资格。超出可选房源数50%以外的优先配租家庭应与报名的其他轮候家庭进行排序,确定剩余可选房源的选房资格。如仍未能入围本批次选房,在参加下一批次的实物配租报名时,仍需重新提交优先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优先配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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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南宁房产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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