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房的恭喜了!国家出台新政,老房子迎大变化,数亿人受影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上升,越来越多人也开始追求优质的生活,在我国城镇化的概念提出之前,由于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门槛也相对较高。近年来,随着城镇一体化的改革逐渐深化,各类城市的进入门槛也有所降低,许多农村人口也开始逐渐向城市转移。

据相关数据统计,在1978年以前,我国的城镇人口为1.7亿人,城镇化率仅为17.9%,直至1998年房改时,城镇化率就达到了30%,进程明显加快。截至2019年末,城镇常住人口就增至8.48亿人,城镇化率更是达到了60.6%;其中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4.48%,同比上年末增加了1.01%。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存在一定的惯性。相比起农村,城市的教育水平、就业缺口,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都比较完善,为了成为“新城市人”,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走出农村,进入城市买房落户。

久而久之,大多数家庭就逐渐形成了一种户口分化的现象,子女在城市落户为城镇户口,父母仍然留守老家为农村户口。由于子女的户籍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也衍生出一个问题,那就是父母留在农村老家的房屋,城镇户口的子女是否还可以继承?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在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中,也做了明确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父母留在农村老家的房子,统一按照新规处理,变更城镇户口的子女户口依规定继承父母房子。

关于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与宅基地,其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两者在使用和继承方面也是有区别的。

宅基地有使用权,无继承权,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概念,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户口迁出农村的子女已经不属于农村集体,那么宅基地与城镇户口的子女,而在农村的父母对宅基地也只是拥有使用权,所以,也就不存在城市人口继承宅基地这个说法了。

宅基地上的房屋,城市子女也依法享有继承权,虽然村民对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但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属于村民的个人私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子女,对父母的个人财产,都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城市户口的子女,在继承父母老家的宅基地房屋上,也有一定的限制。

顺位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子依法顺序继承,遵循第一顺位、第二顺位原则。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且在未分户的情况下,子女们都享有优先继承权;如果子女们已经和父母分户,在城市安家落户了,也同样享有继承权,只不过在将来如果遇上房子拆迁等问题,城镇户口的子女可能就无法享有涉及户籍的拆迁补偿。

 

地随房走。根据宅基地所有权的原则,宅基地的使用权只限于农村集体内的人员所有,迁出农村户口的城镇子女,本质上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只要城镇子女继承了父母老家的房子,就相当于“变相”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但这一使用权也仅限于城镇户口的子女有效,不能延续到下一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并且可以依法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城镇子女所继承的农村房子,不能被损毁或者消失,不能对房子进行大规模重建整修,或者改建扩建。按土地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现损毁消失,或者闲置两年以上的话,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所以,城镇子女如果想要一直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必须要保护好宅基地上的房屋,平时可以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修缮,避免房屋遭遇大面积损毁或长期闲置。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越来越倾向于新农村的建设,农村户口的含金量也更高了,如今人们总说“进城容易回村难”,指的就是一旦农村户口迁出去,再回迁就几乎不可能,所以,对于城镇子女来说,珍惜父母留在农村老家的房子,妥善保护好,不管是不是能享受到任何福利,对自己来说,也算是父母留给子女们的一个“念想”。


转载自:房地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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